遺失物名稱 遺失物日期 / 星期
皮包 113/10/09(三)
手機 113/10/01(二)
眼鏡 113/05/17(五)
現金若干 113/09/30(一)
現金若干 113/10/10(四)
身分證 113/10/07(一)
信用卡 113/09/28(六)
行動電源 113/08/28(三)
遺失物品招領說明 :
  1. 欲領取遺失物品,請直接與門市服務人員電話聯絡。
  2. 遺失物認領時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領取。
  3. 僅提供一個月內資料查詢,超過一個月以上遺失物查詢,請電洽門市。
  4. 遺失物自拾獲日起六個月內若未領取,本公司將依民法規範處理或捐做公益。